
图:贯彻实施新《消法》工作情况通报会现场

图: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通报全国消协组织落实新《消法》实施情况
自去年10月新《消法》颁布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领导和周密安排下,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消协组织全力以赴,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完善工作程序、修订相关工作制度,积极为新《消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特别是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消费组织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社会诉求,积极依法维权。
下面我先就消协组织近一个月来贯彻落实新《消法》的情况向大家进行简要通报。
一、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主题,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今年以来,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全国消协组织以2014年年主题“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宣传主线,推动全社会对新《消法》的认知和关注,特别是在3·15期间,各地消协采取各种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
为宣传贯彻新《消法》,中消协印制10万余份新《消法》宣传漫画手册,发放给消费者;借助广告传媒,通过社区、楼宇广告播放新《消法》宣传漫画和有关消费警示、提示;与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共同主办了央视3·15晚会;组织召开各界代表参加的“3·15座谈会”,联合有关网站组织开展“网上3·15”活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同时,中消协注意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与全国妇联、国家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等单位联合,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新《消法》宣传。
近一个月来,各地协会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北京市消协印制新《消法》宣传口袋书、组织消费者专题讲座;天津消协“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传播消协观点,回复消费者对法律法规及投诉案件的咨询;广东省消委会利用省邮政局及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全省的营业窗口,播放新《消法》公益宣传视频短片,对新《消法》进行生动形象的宣传;黑龙江省消协通过电视、电台,以案说法解读新《消法》;吉林省消协编辑制作新《消法》宣传动画片,并组织新《消法》进村屯、社区、学校、军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培训;江苏省消协开展新《消法》知识竞赛活动方式;云南省消协组织召开“云南省行业协会消费维权联席会议”,督促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结合各自职责就贯彻新《消法》提出相关举措。
二、履行新《消法》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职责,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
一是开展比较试验联动,发挥消协组织协同作用,扩大宣传影响。中消协与上海、重庆、安徽、宁波、哈尔滨等地消协联合开展口罩产品比较试验,已发布的测试结果对消费者选购防霾口罩产品给予指导,受到社会强烈关注。目前与天津消协联动开展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及车载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已进入尾声,将会在近期发布。二是加强比较试验工作指导,突出重点,倡导科学理念。目前,中消协正在协调指导地方消协开展节能灯、节水坐便器、民用电缆、环保地板与板材、儿童系列用品等比较试验工作,为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环境友好的产品提供更多服务。三是针对社会热点,发布提示警示,抵御消费风险。如就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及时发出“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消费警示。就近期旅游中超低价游、购物旅游风险,发布“春季旅游擦亮眼顺利出行保安全”消费提示。
三、受理消费者投诉,针对新《消法》实施以来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4月14日,在新《消法》实施的一个月里,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853件。针对今年“3·15晚会”曝光的尼康D600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中消协和上海市消委会在第一时间联合行动,对尼康公司进行约见、沟通,就彻底解决产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使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好处理。
同时,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新《消法》实施之后维权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新法实施伊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二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难,三是耐用商品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新《消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十分重视,已着手分析研究,本着“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业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如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出现的问题,中消协调查发现,主要包括“如何‘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时间起止”等。针对消费者的调查还发现,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新责任不尽如人意。结果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
4月11日,中消协召开网购企业专题座谈会,听取了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落实新《消法》规定的情况介绍,到会企业全部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部分企业还介绍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措施。中消协要求网购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商品的属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并应以醒目方式主动明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职责作用,强化对网购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企业依法自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提高消协维权能力,为保障消协履行公益性职责夯实基础
新《消法》给予消费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定位。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保障消费维权工作公正性与公益性,中消协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消协组织现状调查、研究,以准确定位协会发展方向,提高消协组织的独立性和公益性,为切实消协履行法定职责夯实基础。
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降低社会维权成本。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配套规则需要探索、完善。中消协组织召开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有关问题研讨会,积极向司法部门反映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配套政策的建议,并提交了有关建议函。同时,中消协也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及消协组织的工作规范。
4月初,中消协和全国部分省市消协有关代表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就新《消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深入探讨新《消法》实施后,在两岸四地交流中消费纠纷解决合作机制,以更好地维护两岸四地消费者权益。
2014年,是新《消法》实施的第一年,贯彻落实新《消法》任重道远,中消协与各地消协组织将励精图治,积极作为,不辱使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强化组织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
中消协将根据消法职能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国消协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完善部门功能,以更加高效的组织机构满足履行新职责的需求。对新《消法》实施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消协将及时总结认真研究,不断提高消协组织的维权能力。同时,适时召开消协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不断强化消协系统的队伍素质。
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消协履职行为
研究探索与地方上下联动新机制,建立比较试验、消费教育、社会调查、投诉数据、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合作制度,更好地发挥消协组织联动工作力量,履行消协法定职责。中消协将抓紧研究制订《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尽快出台《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工作导则》。
三、加强重点消费领域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新《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积极推动行业规范
消协组织将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调查、点评,通过检查、披露、曝光等新《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督促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新《消法》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领域经营者的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义务。
四、努力探索实践,推进配套措施完善。
新《消法》提出的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维权新对策,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进一步完善。消协组织将深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理论研究和积极投入投诉调解工作实践,大力推动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制定完善,推动新《消法》维权新机制的落实。
五、积极引导消费,倡导文明消费新方式
消协组织将积极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者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新理念、新方式。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感谢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实现新《消法》给予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为实现消费维权“中国梦”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