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同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以下简称“点评活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果。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部署,今年全国消协继续就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 一、点评目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从2003年的点评情况看,经营者利用不产等格式条款和行业惯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锡主要体现在:利用自定条款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应有权利,超越法律规定、扩大经营者权利,模糊条款内容、掌握最终解释权等五大方面。这些总是在某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具有普遍性。希望通过这次征集,动员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消费领域中现存的不平等现象,抨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以诚为本,守法经营,进而达到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点评范围 1、点评对象 不平等格式条款(含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下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2、点评重点 房地产、电信、电话;;商场、超市(连锁店)服务;装修、家用汽车维修服务;旅游服务(住宿、餐饮、停车场);教育或培训、中介服务;水、电、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农用生产资料、保险服务、物业管理。 三、参与方式 1.凡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底以前,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请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来信反映,也可就上述问题撰写点评意见。 2、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组织有关家学者,就消费者反映的条款内容进行筛选,并向社会公布“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取结果及点评意见。 3、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从公开征集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中评出10名“消费者最佳贡献奖”,各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获奖名单在点评活动结束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