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加大监管 滥发虚假广告可被停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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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将加大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工商总局发布的通告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其停业整顿,从重处罚;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通知称,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失去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摘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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