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15前夕,江苏省消协《消费者质量维权援助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过去,消费者遇到所购商品质量有问题时,往往因不能承担维权所需各项费用,只好忍气吞声。《办法》中承诺,“你打官司,我出钱。”今后,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向南京质量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受理后,不能为消费者争取到经济补偿(利益)的,相关费用由“中心”无偿提供。若能争取到经济补偿的,征求申请人同意后,“中心”将从补偿金中提取部分费用,以补充援助活动的成本。 同时,消费者今后还可通过“南京质量维权网”网站(网址:www.nj315.com)“维权援助”栏目提出申请。“中心”接到申请人的委托后,将在7天内明确答复能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