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空调能效标识标称基本令人放心消协倡议合理选用节能产品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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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12个型号家用空调器的比较试验结果(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本负责)。12个型号的家用空调器能效实测数值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但有企业夸大产品的制冷水平,低标输入功率,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行业竞争的公平性。

  暑期已到,又进入了空调销售和使用的高峰期。为掌握市场上家用空调产品能效标识标注的真实情况,指导消费者选购,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6月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家用空调器进行了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样本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市场上随机购买,并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测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家用空调器是我国第一批强制进行能效等级标注的产品。本次比较试验的12个样本空调器中有国产品牌8个,合资品牌4个,基本上涵盖了市场上的主流产品。样本选择的是一般家庭经常用、市场销量较大的制冷量在3200W―3600W之间(俗称一匹或大一匹)的壁挂式空调器。为适应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需要,本次比较试验的12个样本空调器均选择了一级或二级能效标识的节能型产品,每台购买价格在3000~4200元之间。由于变频空调器尚无能效国家标准,故本次试验没有涉及该类空调器。

  按照实际检测能效比,12个样本空调器的能效等级实测结果均与标称等级相符。但本次比较试验的12个样本中有9个样本的能效比实测值低于标称值。只有3个样本能效比实测值与其标称值相等或略高,它们分别是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2006年5月出厂的、型号为KFRD-35GW/U(ZXF)的海尔品牌空调器样本;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1月出厂的、型号为KFR-36GW/G的三菱电机品牌的空调器样本;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2月出厂的、型号为KFR-35GW/DSH的三星品牌的空调器样本。

  在比较试验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企业普遍低标输入功率,还有2个样本实测制冷量小于标称值,没有达到自我明示的制冷量水平,虽然样本实测指标符合“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和“制冷量实测值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的国家规定,但对消费者选择低能耗产品还是有不利的影响。通报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共同发出倡议: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的宣传与管理,对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型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有关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诚信经营;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主动选用节能型产品;在高温期长的地区生活的消费者,首选高能效比空调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据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经向有标注瑕疵的空调器生产企业逐一发函,要求他们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联合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深圳等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于今日在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广州、重庆、成都、深圳等十城市同时发布,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等监管部门。

  背景材料:

  能效等级按能效比值共分五级,标准规定能效比大于等于3.20,小于3.40,能效等级为二级;能效比大于等于3.40为一级。能效比值越大越好,能效等级数字越小越好,即一级最好,五级是空调器能效等级的最低要求(即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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