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报案有望“自选”办案民警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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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从5月份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 今后办案方式将进一步改革―――

  “市民可以挑选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将有望在全市试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5月推行“一案一主办”的案件主办责任制以来,案件的办结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北京市警方涉法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市民可随时查询,民警办案必须“办得清说得清”

  9月10日,一位女事主拿着身份证和接受案件回执单到中关村派出所查询自己几天前报案的处理进展。接待她的民警在电脑上打开了“案件查询督办台账”,很快告诉了女事主处理结果。中关村派出所所长洪延介绍,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主办民警查询案件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警应当依法如实答复,“办不清楚不行,办的清楚说不清楚也不行”。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透露,全市所有派出所对主办民警及其主办案件都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市民询问案件进展不知道该找谁”已经成为历史。

  ■主办民警发生办案过错将被取消资格

  按照市公安局的规定,主办民警必须择优选强,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责任心。据统计,全市400余个派出所中,已经确定主办民警4854人,占全部派出所民警总数的1/3。

  主办民警的任期为一年,任期内,派出所将为每名主办民警建立执法档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主办民警发生过错责任或者有违法行为将被取消主办民警资格。今年年底,将举行第一次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将失去下一年的主办民警资格。

  ■今后市民报案后有望“选民警”

  在以往的办案模式中,民警处理案件时几乎每一个程序都要“请示汇报”。中关村派出所主办民警李权胜坦言,过去办案被动,很少自己主动想、主动干,“现在,一个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我,我来指定协办民警,完成一起案件的处理。”

  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案件主办责任制的推广和主办民警等级考评制度逐步完善,将有可能在全市试行“市民可以挑选辖区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今后,警方还将在全局所有具有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办案权的单位推广案件主办责任制。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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