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母乳代用品将受到消费者监督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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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为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婴幼儿的营养与健康,中消协将于今明两年在全国开展母乳代用品市场社会监督活动。

  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为《守则》的签署国。1995年,有关部门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守则》和《办法》对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推销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

  据育婴专家介绍,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母乳所含的营养物质齐全,构造精细,非常适合于婴儿身体快速生长发育对营养的需要,适合于尚未发育成熟的生理功能和器官。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荐的标准,0~6个月内婴儿应纯母乳喂养。所谓“纯母乳喂养”是指,除给孩子哺喂母乳外,不给孩子其它食品及饮料,包括水。

  尽管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母乳喂养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然而,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婴儿奶粉进入市场销售,有些公司违反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母乳代用品促销活动,有的产品标签明确写出类似或接近母乳字样,不少销售人员在医院或超市推销母乳代用品等。这些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国总体纯母乳喂养率的下降,特别是城镇纯母乳喂养率的持续降低。

  据悉,中消协即将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母乳代用品市场监督活动”,通过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组织消费者进母婴保健机构、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调查和了解《守则》遵守情况,对违规销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开展社会监督。届时,对违反《守则》的机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将督促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并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链接: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用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奶粉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像。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提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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