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节水型器具禁止销售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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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北京市各类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禁止销售非节水型用水器具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水务局等8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将建立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退出监督机制,今年年底前本市基本实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退出市场。

  市建委副主任冯可梁表示,本市已建立市建委等8部门联动机制,分阶段开展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工作。根据计划,今年4月初到6月底为检查整顿阶段:市规划委将对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进行专项检查;市工商局将对节水型用水器具销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节水器具将清出市场;市城管执法局从7月1日起将对本市各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的办公与工作场所、各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安装、使用明令禁止非节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水务局副局长张萍表示,去年本市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7%,今年公共场所包括社会单位内的用水部位要全部使用节水型器具;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要达到80%,下半年有关部门将组织节水器具产品推介会,向社会单位、广大市民推荐符合标准、技术先进、节水效果明显的节水器具产品。

  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朱连滨表示,对非法生产不合格用水器具的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将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监督信息系统。

  (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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