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出新医保政策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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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实行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企业退休人员最关心的门诊起付标准将从700元调整为400元。这是笔者今天从杭州市法制办与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由700元降至4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统筹基金要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杭州市过去设置的门诊起付标准是: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700元。考虑到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较低的实际,这次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起  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增70元  新医保办法规定,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划入。据测算,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可增加个人账户资金70元左右,而这笔经费全部由财政补助。仅此一项,杭州市政府将补贴1880多万元。  解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  原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此规定,一些46岁以上的男性市民或36岁以上的女性市民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新办法作出了灵活的规定: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升至8万元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根据杭州市职工年均工资的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这次杭州市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了支出结构,将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8万元。  调整部分住院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多次住院、患恶性肿瘤和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体现对困难人员的政策倾斜,新《办法》规定,对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对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计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退休人员门诊定点医疗、定额考核  新《办法》规定对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定额考核;还规定约定医院可根据退休人员意愿按月调整。因病情需要转院诊治的,由约定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可转至杭州市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患有急症的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单位按月缴纳3%的门诊统筹费  新《办法》规定,参保单位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的门诊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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