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南方、华东、华中、华北四个区域的电价进行调整。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6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应省电力公司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听证申请,在黄龙饭店召开了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代表省消协参加了听证会。通过调查有关情况,广泛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她在听证会上就居民价格调整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观点: (一)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不能缓减当前电力供需的矛盾。导致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是投资需求增长过快,特别是高耗能产业发展过猛,超过了资源承载能力。而居民生活用电量仅占用电总量的10%左右,与生产性用电相比较,对总体电力供需影响不大。同时,电力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对一般居民而言,只要不是买不起电,对于生活必需的用电,该用的还是要用。据省电力公司的报告分析,浙江省普通居民月用电量在30千瓦时以下的家庭占总户数的51.92%,其用电已经省无可省。而对于小康甚至富裕家庭,即使每度电价上涨0.1元,他们也会照用不误。因此,即便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缓减电力紧张也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目前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已经较高,不宜再做大幅度调整。 从全国来看,浙江省居民用电价格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3元/千瓦的电价排列全国第8位;从全省用电类别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本高于大工业用电;从国际上看,我国电价平均水平与居民年收入的比值,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本次电力调整幅度看,浙江省的总体电价拟调高4分/千瓦,调价幅度居全国首位。同时,其他拟调价的六个省市现行电价都在0.45元/千瓦以下。因此,在浙江省目前电价已处于高位的情况下,再大幅度调高电价不合适。 (三)省电力公司电价调整的具体方案不很合理。对于本次电力价格调整,国家发改委表示要维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本不变,而调价方案提出居民用电与其它用电一样都提高4分/千瓦,没有与高耗能产业、用电大户相区别,这个方案不合理。此外,调价方案提出,从适当照顾低收入家庭的电费支出和鼓励节约用电的角度出发,月用电量低于30千瓦时的用户不加价。但从电力公司的申请方案看,城市低收入家庭非夏天月用电量尚且需要50千瓦时。因此,以30千瓦时作为加价的起点太低。 此次听证会,省消协客观分析了目前电力供需矛盾存在的主要原因,提出电力调价要多考虑低收入群体,减少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并指出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网建设和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寻找切实有效的措施去解决缺电问题。 听证会上,由于省消协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真实地反映了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许多消费者来信、来电表示感谢,省消协的观点也被省内多家电视台、报刊、电台等引用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参加水、电、气、医疗、交通等行业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消协全面履行法律赋予职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如何充分运用法定职能,通过听证会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有效维护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消协今后要不断努力和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