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 新标准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如要求不能只标示防腐剂、甜味剂,必须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对于不按标准实施的企业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