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治疗肿瘤药品广告均为非法发布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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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监局将定期公布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名单,8项建议教消费者辨药品广告真伪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四类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药品,其中包括,治疗肿瘤、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等。

  目前药品监管部门从未审批过以上内容的药品广告,当然也从来没有给哪一个肿瘤药品做过广告审批。目前刊登于媒体的肿瘤治疗药品广告,改善、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全部是非法发布的药品广告,没有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昨天,北京市药监局提出8项建议(见附表),提醒消费者辨别真伪药品广告。

  目前,市药监局正在对盗用、篡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变更审批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多层面监测,近日将首次向社会公示前一阶段该局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今后则定期公示。

  同时,市药监局承诺,将在第一时间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查处;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则开展重点质量抽验。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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