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消协网上交流地方立法经验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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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已进入第十个年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为了交流各地的好经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7月10日上午召开了“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经验交流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秘书长和曾参与法规修订的人大、政府部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分别在本地,通过搜狐网站的专用平台进行了交流。这也是消协系统第二次通过网络集中进行工作交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的专家何山、刘俊海在百忙之中参加了网上交流会。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也随之迅速扩展。各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实施〈消法〉办法》或《消保条例》,在完善地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有效破解消费者维权难题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据了解,广东、浙江、云南、上海、宁夏、吉林等6个省市已经颁布了新的地方条例,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重庆、甘肃等8个省市正在开展新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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