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京生:两大因素抬高维权成本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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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就消费者维权成本偏高问题指出,目前有“法律资源配置不畅”和“事后鉴定难”两大因素制约了维权成本的降低。  董京生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5种途径,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请求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初期的实际情况,一般看来,很难指望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谅解备忘。而第二条和第三条维权路径又往往由于力度不够而中止。至于仲裁,目前国内仲裁机构只受理商事仲裁,小额的民事仲裁根本不予受理,很难想像一般的消费者为了十几元的一只水杯消费纠纷而去花1500元的仲裁费寻求“说法”。最后只有诉讼一条途径,但大多数法院都实行二审制,如果一个消费者对着一个强大的经营者,即使一审胜诉,经营者往往提出上诉,这样消费者的精力、人力等成本又将在无形中被大大地抬升。  董京生坦言,事实上除了双方和解之外,维权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消协调解,但由于消协民间组织的性质,所以成功率并不高。而行政部门调解纠纷的法律依据又常常不足,造成力度不够。因此当前降低维权成本尤其需要在法律资源上加强配置,加大民事调解的法律力度,大力发展民间仲裁,才能使消费者维权时“少跑腿,多收益”。  制约维权成本的第二个因素是事后鉴定难。董京生说,以正文所述某楼盘面积缩水为例,房屋面积的测量并非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技术问题,为什么会拖至今天才给出测绘报告,为什么当初测量时连最基本的有多少楼层都搞错?消费者自费请来的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出的数值,为什么只能当成参考值?像汽车、住房等巨额商品的事后鉴定,必须走向社会化和中介化,这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独立地位,否则经营者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就无法避免“暗箱”,也就直接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董秘书长举例说,如果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仅主机的质量鉴定费就要7000元,相当于重买一台电脑,在这样的高成本下,消费者怎能不式微呢?又如缺陷汽车产品,如果消费者想退货,就要面临着退车牌号、车架号及购置税等一系列后置环节,又要消耗多少人工成本?再加上目前缺陷汽车召回问题尚无正式立法立规,厂家又在大力宣传“缺陷产品不影响安全性”,如此一来,消费者退货的成功率几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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