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称:“这是根据《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同意设立这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新增项目有些已经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另一部分为本市新增项目。
同时,颅内动脉瘤栓塞术、眼球裂伤缝合术、脏器声学造影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布了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公布的新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不能上浮但可下调。未公布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算试行价格,并进行价格备案。
该人士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开展新项目,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