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消协设立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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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弱势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救济提供经济便利和支持,更好地解决他们的消费权益争议问题,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实施了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根据解决消费争议的实际需要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法律支持金。  具有下列情况的消费者可以申请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  (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的城市消费者;  (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系经济困难的农村优抚对象或特困户;  (三)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消费者;  (四)涉及维护重大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消费者;  (五)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应提供法律支持金的其它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由政府部门资助、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等合法途径筹措,现已筹集十万元。为法律支持金设立了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烟台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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