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京东购买了耳机后,佩戴不舒适,申请退款时,不予通过,说是开箱即不支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在网络销售的商品中,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耳机并不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之列,且我退回的商品,虽然拆封但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商家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请京东平台尽快处理,不要空口说胡话,试戴不到五分钟感到不舒适,收到一小时就申请退货了,就能打电话说我戴了一天,这是在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