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部署,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掌握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二)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交易市场严格管理,加强自律,依法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市场交易秩序。
(三)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各地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农村市场主体准入。要加强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严格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要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强案件排查、区域协办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查办的违法案件,凡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扩大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的商品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对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掌握市场消费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跟踪监管提供参考和信息。
(二)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要积极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扩大城乡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
(三)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和宣传工作。要配合商务等部门及时公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单;广泛宣传和普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及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帮助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提高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配合工业主管、商务等部门引导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提升其诚信守法意识与自律能力。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引导,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密切协作配合,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分工,层层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分类指导。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检查指导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市场管理、竞争执法、广告管理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竞争执法机构牵头协调和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机关各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责,加强检查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检查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商务、工业主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查指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于每月20日前,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典型案例报送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于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书面分别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附件:全国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全国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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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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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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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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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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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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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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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主体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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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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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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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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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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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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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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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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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假广告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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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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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垄断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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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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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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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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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商业贿赂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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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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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咨询、申诉、举报 | 受理消费者咨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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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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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申诉举报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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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消费纠纷总计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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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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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上报;
2.每次上报数据均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