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0年07月05日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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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有关“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的部署,切实维护“家电下乡”等市场秩序,积极促进中央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政策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家电下乡”等市场监管对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等政策实施力度做出了明确部署,并采取了提高最高限价、扩大产品品种和政策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家电下乡”等市场监管,维护“家电下乡”等市场秩序对于确保调整完善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落到实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与坚定性,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等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家电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去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家电下乡”等市场监管,维护“家电下乡”等市场秩序,为“家电下乡”等政策的深入落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管理,规范中标产品销售行为。要围绕家电等商品“以旧换新”的深入实施和推广,有针对性地强化家电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废旧家电等商品非法流入市场。要强化家电等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结合“家电下乡”等政策的深入推进,积极配合商务、工业主管、质检等部门,规范中标产品售后服务行为,并加强对家电等商品销售者履行包修、包换、包退以及其他责任的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规范家电维修行业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行为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扎实推进家电等商品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按照“四化建设”要求,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市场监管机制和手段的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家电等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监管、质量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等各项监管制度,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努力提升以信息化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等为重点的监管手段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家电等商品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家电等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加强“家电下乡”等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商务、工业主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家电下乡”等政策实施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927号)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填报“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今年620日前、1220日前书面分别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和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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