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15家商业企业试水“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
来源: 鞍山日报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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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透露,该市日前正式启动“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15家大型商业、企业、市场主办方先行试点。

作为首批试点,该市一家电器经营企业针对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首问零延误”及“先行赔付”制度,即各部门高度配合解决顾客需求,商品退换货、损失赔偿等涉及企业内部信息化平台流程,首问负责部门如门店店长、物流经理、售后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顾客问题在终端无法解决,或超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顾客需求及解决方案,管理级人员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完成。对于“先行赔付”,该企业表示,当事人不能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时,消费者向客服人员提出索赔要求,由客服人员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然后对当事人进行追偿。

据了解,首批试水“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的15家商业企业包括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鞍山胜利路店等。这些企业将秉承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准则,认真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消费者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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