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工商局推行先行赔付制度进展良好
来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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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在制定《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工作方案》的基础上,2015年在银川新华百货有限公司开展试点工作,指导帮助该公司创新服务措施,设立先行赔付专项资金,制定赔付工作流程。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小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汽车销售等领域。截至目前,全区198家商业零售企业、批发市场、汽车4s店等多种经营主体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已兑现先行赔付60余件次,赔付金额4万余元。(宁夏自治区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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