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来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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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网络购物、预付消费等领域的相关细则。主要包括运营商应当提供月底不清零服务、门面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签合同前反悔开发商应当返还预收款、商品维修超过20天应退货或者更换、网购商品须3日内发货、强迫购物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等亮点内容。(安徽省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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