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消保条例3月15日实施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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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日前透露,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规定,完善了法律配套体系,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维权提供了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保障。

新《条例》严格界定了14种欺诈行为,叫停了收取开瓶费、餐位费等霸王条款,规定了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款利息,明确了公用事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公示和告知义务,扩大了消费者权益受保护范畴,建立了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制度衔接机制,强化了消协组织的维权功能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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