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锋剑出鞘”严打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来源: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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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争议调解与案件查处并重,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强化培训,夯实理论基础勤“磨剑”《办法》发布后,第一时间邀请有关人士对《办法》进行解读与提炼,组织各县(市)区局及功能区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一线执法干部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并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法理亮点进行梳理,指导基层灵活运用多种法律,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同时定期组织干部对消费维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完善机制,力促执法维权勇“亮剑”。出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转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理顺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程序。将“诉转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局和功能区分局的考核,要求各地对在消费争议调解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违法行为做到应查尽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今年还建立消费投诉件办理质量抽查考评机制,考察投诉件办理过程中的尽职履责及“诉转案”落实情况,确保投诉处置依法合规,反馈处理结果准确翔实。

——主动作为,积极发掘案源敢“交锋”。及时梳理在消费投诉、商品质量监测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聚焦社会影响大、群众呼声高的个人信息保护、霸王条款、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截至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83起,着重查办了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3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7起,医院不合理收费案件3起,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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