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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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并于3月15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举行了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启动仪式。

据了解,“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总体目标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努力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实现显著提升,消费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具体实现四方面目标: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全省覆盖,培育发展示范单位2万家,基本覆盖到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万批次以上,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民调满意率逐年提高;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关注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围绕以上目标,浙江省将重点部署开展并推进落实三个方面工作任务。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条件,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建放心示范市场700家、放心示范商店5000家、放心示范网店4000家、放心示范餐饮6600家、放心示范景区500家。

开展消费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商品质量维权行动,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有针对性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推进县级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力争 “十三五”期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以当前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大力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完善以文明理性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完善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部门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完善“谁经营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完善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刚性,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实际效果。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消保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推动落实公益诉讼,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广诚信经营正面典型,曝光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作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牵头单位,浙江省工商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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