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消费维权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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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提出,在维护企业营商自由和交易安全的同时,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可以说,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新时期的市场监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这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使命。

以消费者为核心是新时代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张茅强调:“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这一年,着力抓好消费维权是工商总局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使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这不仅是关系全局的重大判断,更是执法之根本。

以消费者为核心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消费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经济增长最为关键的动力。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5%。而消费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毫无疑问是亿万消费者。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引领作用,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而要扩大消费,给经济增长加速,就需要破除消费中的种种障碍,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从国际经验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和最终目的,也是倒逼供给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2017年两会期间,百名企业家联名倡议打假,说明假冒伪劣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权益,也影响着企业健康发展。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曾说过:“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也就是说,用脚投票的消费者最终掌握着企业的命运。企业必须把消费者放到核心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产品,通过从供给端发力,改善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才能持续发展。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虽然当前总体消费环境向好,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近期发生的共享单车倒闭后消费者押金退还无门问题、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隐私泄露问题,这些新兴消费领域出现的侵权问题都在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要继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对不法奸商的曝光力度,同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形成一个消费前心里有数、遇到憋屈可以投诉、投诉后很快得到回应、回应后商家能够积极整改的良性循环。在新的一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消费维权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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