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边远地区消费维权效能要多管齐下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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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但是边远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因素等的影响,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薄弱,消费维权工作开展存在较大阻力。笔者认为,只有正视问题,分析根源,因地制宜找出对策,才能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在边远地区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首先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监管是最好的预防,监管是最好的维护。一是要建立法律配套机制。有法可依是依法监管的基础,要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的立法工作,强化法律法规新增、修订与发展的同步性;加强对界定模糊、表述不明的法条的解释工作;加强地方立法研究,出台有利于加强地方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突出地方政府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主导统筹地位,主动统一部署,做好人、财、物三方面保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三是用好“红黑名单”公示机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行政案件公示等,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违法企业名单,增大企业违法成本,倒逼其自律守法。四是加大行政约谈力度,切实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其次要突出维权效能建设。一是强化队伍结构建设。加大在重点行业、新兴热点行业和投诉集中行业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力度,配置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对基层消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在“诉转案”方面的实操能力。二是最大化宣传引导效果。针对偏远地区,要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针对广大农村消费者,多采用驻点宣讲、图片讲解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实例警示等方式,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加强宣传进校园活动,注重增强学生群体的消费维权意识,打牢维权基础。 

最后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继续以贯彻《消法》为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做到将个体维权与群体维权结合、事后调解与事前防范结合、消费维权与行业规范结合、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结合;积极探索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示范店等建设工作,通过示范引导守法诚信风气的形成;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加强对行业协会、个私协会的指导,协助建立中国工商报行业经营准则、行业规范,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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