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行网上监管
来源: 中国工商报网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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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印发《网上监管暂行办法》,在全系统推行网上监管方式。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自治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互联网等,对企业登记事项、广告宣传、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企业网上监管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有在本辖区的企业网上监管工作。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网上监管职责。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本级登记的企业以及本辖区的其他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为确保监管到位,《办法》对网上监管的内容、发现问题的处置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按照“谁监管,谁列入;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依法做好监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工作。 

《办法》强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网上监管考核办法,对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开展网上巡查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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