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局推进旅游市场购物场所整治
来源: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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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购物场所整治,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昆明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旅游市场购物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针对涉旅定点购物场所开展全面整治。强化监管责任,联合属地政府落实包保责任,从2018年1月25日起,全市范围内关停了39家旅游定点购物商场。紧盯接待团队和散客相对集中的购物店的检查,重点是对经营者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误导、消费欺诈、强制交易以及与旅行社之间是否具有商业利益关系进行检查。2018年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52人次,检查旅行社(分支机构)1021户次,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户(旅游购物商店、酒店、餐饮店、食品经营户)检查3764户次,景区景点146个次,旅游商品市场105个次,旅游合同235份,旅游广告761条。

    二是强化对涉旅消费欺诈案件的查办。在整治中,通过12315中心消费投诉线索的分析梳理,对旅客对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快立案、从严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案件线索,尽快进行线索移送。并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督查督办投诉线索的立案查处工作,严禁以调解代替处罚。去年高压整治一年来,共查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78件,其中2018年一季度查处违法案件8件。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和公示平台作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不诚信经营问题,除采取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等案件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及时将归集到的涉及旅游市场主体监管信息通过系统平台开展信用公示和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惩戒,对旅游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8户市场主体进行列入异常名录,按照“吊销一批、变更一批、注销一批”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四是积极开展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今年在开展购物场所整治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投诉数据分析,开展月度分析3期,适时进行信息公示并利用消协针对性地发布消费警示,发布涉旅消费警示2期。一是在重点购物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倒逼购物场所经营者强化自律。二是结合实际,积极筹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典型示范、优胜劣汰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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