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部署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来源: 海南省工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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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切实履行工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提升商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海南省工商局对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是突出抽检重点内容。海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工商局按照总局和省工商局部署的内容,对属地线上线下经营的装饰装修材料、农资产品、成品油、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家用电器、家居用品、服装鞋帽、海产品等商品品种进行抽检。

    二是依法确定被检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定被抽检对象”的规定开展抽检工作。即所抽检商品经营者不低于5%的比例;农资产品、成品油经营者按10%的比例抽检。

    三是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各市县局要充分利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结果,挖掘不合格商品的线索,追根溯源,精准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各市县局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无厂名、无厂址、失效、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商品,不得列为抽检商品,应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严肃抽检工作纪律。要求各市县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的规定,及时将抽检结果在省工商局官方网站上统一公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抽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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