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
来源: 吉林省工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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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24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会上讨论并通过了《“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官方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做出突出贡献,共同做好消费维权这篇“大文章”。

会议指出,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深化部门协作提供了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强协作,共同施策,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的法治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出台。特别是针弱势消费群体,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老年消费维权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消费维权工作意见》,进一步解决好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合力推动“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被省政府列为2018年重点工作,明确了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配合单位,确定了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分别创建8个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的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统一步骤,统一使用官方标识,统一宣传口径,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12358(物价)、12363(金融)、12378(保险)、12328(交通)等消费者诉求受理平台的作用,加强平台之间消费维权信息的互联互通、案件移转和结果反馈,切实做到消费者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要引导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督促经营者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消费维权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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