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导向 持续规范 向好发展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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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导向
三个导向 持续规范 向好发展

——吉林省工商局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综述

 

 

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吉林省工商局立足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省持续开展服务领域维权行动,不断规范服务行业向好发展。
      吉林省工商局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典型案例,汇总行动数据,总结亮点特色及服务领域维权行动中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强化数据分析,公示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引领服务领域维权行动不断深入开展。
      通过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该局坚持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维权案例、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关爱生命健康、关注生活质量、更新消费理念,为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全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该局坚持示范导向,通过开展服务领域维权行动,着力培育和创建一批服务质量提升、放心消费的示范商户、示范企业和示范行业,以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制定工作目标 重点全面兼顾
      一是立足长远,科学规范。吉林省工商局运用行政约谈、商品抽检、执法检查、教育引导、督促行业建章立制等手段,有效解决当前服务领域存在的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监督服务领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努力构建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结合消费热点及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局着重治理美容美发、健身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快递服务、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七类重点服务行业。同时,加强对售后服务、维修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领域的长效监管,不断推动全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综合施治,解决问题。吉林省工商局着重解决利用各类“霸王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利用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收费不合理、信息不透明,强制推行服务行为;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提供服务内容和产品的行为;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及“三无”服务用品行为;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预付式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资金安全无保障行为;不履行法定售后责任,对消费者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行为等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采取积极措施 健全处理通道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服务行业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掌握服务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规模、特点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领域等有关情况,按行业列出名单,确定重点对象,有序开展服务领域整治工作。
      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建议、行政约谈、提醒规劝、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指出经营者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于约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力或屡改屡犯的经营者,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行零距离监管。
      吉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服务行业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随机抽查,凡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均严格依法查处。
      该局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经营规模较大、人流量集中的经营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点在服务行业的覆盖面,健全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制度。推行自行和解、先行赔付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大对消费者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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