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依法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 河北省工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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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近日,河北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的通知》,通过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监管”等监督方式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全面展开排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意见措施>》(冀工商办字【2017】6号),加强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入定点监管对象,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组织定期检查。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抽查检验工作(技术标准采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对涉及案值较大、情节严重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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