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流通领域电动车专项整治即将开启
来源: 江苏省工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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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和5月18日上午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对销售和维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协同行业协会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

一是落实好第一阶段部署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387批次的抽检任务。二是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抽检工作,在完成第一阶段电动自行车抽检任务基础上,省工商局将各地申报的机动抽检批次结合第二阶段计划批次进行综合考虑,统一组织针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计划抽检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充电器商品共计1010批次。三是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

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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