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部署开展2017年度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7月19日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内蒙古工商局部署于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9 月 17 日开展 2017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此次抽查按照全区所辖企业总数的1%抽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全流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部署开展。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并同步分发,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进行随机匹配。

各盟市及旗(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要求各盟市及旗(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 9 月 17 日前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 100%。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统筹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将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检查、督导与分析。

同时要求各盟市及旗(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抽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抽查检查方案,按时间进度表统筹部署、合理推进,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同时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置、妥善解决。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