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明确消费投诉公示五方面内容
来源: 江苏省工商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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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省工商局日前制定了《江苏省工商系统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明确了消费投诉公示的内容:

  一是日常消费投诉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月或重要节假日期间消费投诉总体分析评价情况;

  二是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场所投诉情况。选择若干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场所,发布消费投诉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被投诉行业或经营者的消费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投诉转案件数量、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个案投诉信息等;

  三是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以及同一类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投诉情况。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以及同一类型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涉及商品或服务的投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总量、投诉解决率、投诉转案件数量、质量或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消费警示等;

  四是典型个案投诉情况。包括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投诉事件、因经营者过错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投诉事件、经营者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又引发的投诉事件,以及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消费风险信息和新型消费投诉案例等;

    五是其他适宜公示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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