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抽检锁定消费痛点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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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葛绍刚 朱美芳 记者薛庆元 张文章 徐文智)行政执法机构对商品质量实施的检测,其实质就是对商家经营理念、商业道德、责任意识的评价。对执法机构而言,定期或不定期实行抽检,对抽检商品质量做出公允、客观、中立评价,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执法机构采取了抽检措施,可以增加消费信心,减少受损风险。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抽检工作,纵向呼应,横向联动,扩大了抽检范围,增加了抽检密度,顺应了民众期盼,得到了广泛认可。市场监管部门如何通过开展抽检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前期预防”与“末端治理”的无缝对接?近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福建、陕西3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江苏 信息化促监管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邵德冲表示,2018年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坚持以查找质量问题为导向,以消费者关心领域为重点,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采取定向集中和机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计划抽检流通领域商品共计15960批次。

对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置,江苏省工商局实施“三步走”: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架并停止销售;公开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并发布消费警示;结合行政处罚,将处罚信息及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公示,发挥信用约束对违法者的惩戒作用。

江苏省工商局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多方式多渠道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缩短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周期、强化抽检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此外,针对过去抽检中质量问题突出的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近年来,燃气灶具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江苏省工商局不断加大对家用燃气灶具抽检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后续多次开展燃气灶具质量抽查,重点关注曾被抽查出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企业。

邵德冲告诉记者,强化抽检结果运用,还要从企业入手,普及商品国家规范及标准,重点推动和促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今年,江苏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中将试点使用“商品质量抽检软件”。据悉,该软件是一款集管理控制型和应用工具型于一身的软件系统。通过软件辅助管理功能,完善任务下达、机动抽检、异议复检、后续处理等工作流程的管理,及时推送全省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和其他部门质量监测信息,增加消费提示、商品质量标准、检验机构资质等应用模块,发挥综合查询、决策支持、统计报表三大功能,提升商品质量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已完成2014年至2016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通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来推动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为大数据监管打下基础,扩大社会影响力。

福建 让消费者做主

“商品质量抽检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监管措施之一。从近几年化肥、成品油等商品的抽查结果来看,抽检工作已经做到有效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局长许献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福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商品抽检等职能,有效提高了经销商、企业的质量和管理意识。

以化肥为例,作为国家要求的重点抽检商品,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从2014年开始,每年都从年初便开始进行抽样,行程两万多公里,走遍全省辖区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计60多个县(市、区)、200多个乡镇。从2014年83%的合格率到今年96%的合格率,化肥市场的产品质量稳步上升。

完成100批次卫生巾商品质量抽检,质量合格率为97%;完成300批次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质量合格率为90.67%;完成598批次化肥商品质量抽检,质量合格率为93.31%。这些抽检数据背后,不仅是福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职的工作成绩,也集中体现了老百姓的感受度和参与感。

据许献桢介绍,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在确定抽检内容时,重点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布置的重点抽检品种、消费者关注度高的民生商品,以及全省12315投诉统计数据中的热点投诉商品。在这项工作中,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开展“抽检商品我做主”活动,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抽检工作的积极性。

“如今,汽车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不知成品油商品质量怎样?”去年,福建漳州市民胡先生在漳州市工商局“抽检商品我做主”群众意见征集活动中留言道。作为福建省第一个开展“抽检商品我做主”活动的单位,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应群众所请,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加油站为重点,开展了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所抽检汽油样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40批次柴油样品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分别为硫含量和馏程。随后,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4家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罚没款36.33万元,并予以公示。根据活动征集结果,漳州市对儿童玩具、服装、床上用品、照明灯具、家用小家电、油漆涂料、人造板材等商品进行了抽检,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漳州商品抽检的成功经验很快就在福建省得到推广。去年以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相继开展了“抽检商品我做主”活动,充分调动了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也让商品抽查的工作深入人心。

许献桢表示,后续监管也是商品抽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将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消费警示,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区域有关行政部门;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而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法督促其停止销售和改正,最终达到“抽检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陕西 多方联合发力

陕西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杨国靖向记者表示,截至7月中旬,陕西省工商局已经初步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家用电器类别商品的初检工作。陕西本省确定的10类抽检商品中,卫生洁具的抽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年确定的商品质量抽检范围有两个特点:一是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范围第一次根据网络征集的消费者建议来确定。依据消费者的抽检建议,结合12315商品类别投诉排名、相关部门质量监管信息以及媒体关注热点,确定了2018年度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是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交通工具、残疾人辅助器具、卫生洁具、家用纸制品、日化用品、消防器材等10类商品。二是计划完成2200余组重点商品的抽检任务,抽检数量相比2017年的1300余组有了极大的提升,并且要求省内各地结合地区特色商品质量状况和监管执法实际,适度追加本级财政预算和本级抽检项目,进一步拓宽商品质量抽检的品类。“可以说,广泛征求民意,大幅增加抽检数量,才能使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真正体现消费者意愿。”杨国靖说。

抽检范围确定、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抽检结果运用是抽检工作的3个核心环节。2017年,陕西省工商局在对不合格商品的清查退市环节中,作出了有意义的探索。2017年11月,陕西省工商局在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建筑钢材进行市场清查退市的通知文件中,首次将文件转发给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4部门,受到了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房地产商和相关行业自查,引起了建筑钢材行业极大的震动,有力地促进了建筑钢材领域商品质量的提升。杨国靖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信、质监、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只有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才能扩大抽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7年,陕西省工商局及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节目、新闻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情况,特别是依托门户网站、《中国消费者报》等渠道发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并结合儿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信息1600余条(次),进一步扩大抽检结果影响力。同时,依托乡镇、社区、学校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景区、企业、电商平台设立的消费者投诉站,以及消费维权绿色直通车企业等站点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解读商品质量抽检法规规章和抽检结果。对于商品质量抽检中形成的案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归集到经营者名下,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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