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工商局突出“四个固定”,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来源: 甘肃省工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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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白银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固定”—固定现场检查笔录、固定进货票据、固定销货票据、固定抽检时库存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举措,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证据,保证了抽检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效能。

一是固定现场检查笔录,抽检工作“有理有据”。在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过程中,坚持做到现场检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向经营者出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明确制作检查笔录的目标,对经营场所现场情况如实记录,现场笔录由被检查经营者和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并对抽样人基本情况进行固定。

二是固定进货票据,抽检商品“有源可溯”。抽检商品时认真查验经营者进货的电子票据、书式票据、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核实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商品规格等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相关信息,协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商品抽样单,让所有抽检的商品都“有源可溯”,并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生产厂家,切断了不合格商品的“源头”。

三是固定销货票据,抽检后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抽检商品时依照法律法规查验经营者的销货清单、数量、商品去向、销售额,作为计算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所得的依据,确保销售证据固定,为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执法办案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固定抽检时库存量,不合格商品清查“事半功倍”。抽检商品时按照进销台账、进货票据、销货票据认真核实实际商品的销售量和库存数量,为执法人员对不合格商品的清查、下架、退市等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大幅提升不合格商品清查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共完成3大类80个批次的商品抽检任务,指导白银区工商局完成2大类45个批次的商品抽检工作。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及时立案查处,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后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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