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专项整治
来源: 广西南宁市工商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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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管,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广西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的商品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整治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售后维修店等。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产品商标与商标注册证标注不一致行为;销售未经许可贴牌、无品牌商品行为;混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意不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有奖销售、旧车回收等形式,误导或欺诈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行为;故意以“售出的商品不得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退换货的行为。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安排抽检经费,增加抽检批次,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商品质量开展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依法监督经营者把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市;引导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当好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促进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的12315执法体系,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处理投诉中,及时发现、收集、通报案件线索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部门通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促进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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