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质量抽检情况
来源: 上海市工商局网站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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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嘉定、宝山7个区域销售的60个批次气雾杀虫剂、驱蚊花露水、蚊香液等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7个批次不合格(杀虫用品2个批次、驱蚊产品5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1.7%。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两项。

一是有效成分不达标,有7个批次,其中,3个批次避蚊胺含量实测低于标准要求,4个批次右旋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有效成分未检出。如上海嘉定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浣熊牌5%避蚊胺驱蚊花露水(型号规格:195ml/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0102xh),避蚊胺含量实测为2.0%(标准值应为5.0±0.5),低于国家标准要求;上海市青浦区千猛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河北益康制香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妙牌0.43%杀虫气雾剂(型号规格:600ml/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2-29),右旋苯醚菊酯含量实测未检出,与国家标准不符。另外,上海市青浦区千猛超市销售的另外2个批次蚊香片、蚊香液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炔丙菊酯含量也均未检出。有效成分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效果,无法达到杀灭蚊虫的效果。

二是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有4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不符合用药要求,不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登记允许使用的药剂。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驱蚊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驱蚊产品一般以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为主,为低毒产品。电热灭蚊器通过电热器加热使药片或药液中的拟除虫菊酯等杀虫活性物质缓慢释放,达到驱蚊效果。购买电热灭蚊器时,通电后观察指示灯是否亮,传热板是否烫手,升温是否正常,也可放置小纸片,通电2-3分钟后观察纸片是否受热弯曲,隔纸触摸是否烫手。

二、购买盘式蚊香时,最好选择无烟型或微烟型,使用时远离可燃、易燃物品,放置铁盘等隔离装置收集烟灰,防止火星随意溅落。放在上风口便于药物挥发,不要紧闭窗门,也不要在强对流环境中使用。

三、购买驱蚊花露水时,应查看外壳是否有划伤、裂痕、变形等现象,检查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包装上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我国驱蚊产品并无婴幼儿或孕妇使用等级,因此,不要盲目相信产品包装上标识的“婴幼儿、孕妇专用”等宣传,而应仔细察看产品有效成分的组成。

四、使用气雾杀虫剂前,应做好防护准备。最好穿上长袖衣服,戴上口罩,防止皮肤或呼吸道中毒;把所有食物、水源、碗柜密封,为避免污染,最好在餐后使用;使用后注意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杀虫气雾剂属于压力包装,应避免猛烈撞击以及高温环境,部分产品使用易燃的有机物作为溶剂,不要将其对着火源喷射,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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