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券实属预付消费应加强监管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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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佳节临近,走亲访友难免要备些薄礼,以示礼貌。由于传统实物礼品不易携带、保存,收礼者接受礼品自由选择性较差,因此一些实物礼品只能白白浪费或被低价回收。既要省却手提之劳又要与人方便,近年来,礼品券成为亲朋之间逢年过节略表心意的首选。收礼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有效期限内提货,即取即用,十分方便。但随着礼品券的广泛使用,有部分商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时下,消费者普遍反映,收到礼品券尽早提货还好,如临近截止日期或隔年去提货,则失败率非常高。而提货失败的原因各不相同:有临近截止日期去提货,结果商家没货,礼品券只能作废;有效期长较晚提货的,又可能出现发券方“跑路”问题而导致礼品券无效。
      礼品券提货难,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也就分外艰难。往往商家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轻松打发了消费者,礼品券的监管问题仍有待加强。
      笔者认为,礼品券实则是由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获得的相应消费凭证,本质上等同于预付式消费。这种方兴未艾的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以为经营者培养“回头客”。但看似消费者与经营者双赢,背后却潜藏巨大风险,而这种风险承担者却完全在消费者一方,如不兑现不仅损失了预交款利息,还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从而陷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陷阱,使消费者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
      对于预付式消费,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对各类预付式消费强化管理;2012年,商务部又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礼品券,虽有单用途和多用途之分,但其本质都属于预付式消费,可不少消费者对此并未有明确认知,遇到问题时无法依据相关规定向管理部门申诉。而管理部门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应与时俱进,把市场上出现的林林总总的新型礼品券均纳入监管之中,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礼品券自身独特属性,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礼品券有效期限、有效期内提货失败如何处理、临近有效期如何适当延期等具体问题,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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