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行业约谈会
来源: 辽宁省工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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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安全,消除火灾、交通事故隐患,省工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行业约谈会,电动自行车行业生产者、经营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通报了2018年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初检情况,指出了最高车速和干态制动距离不合格等问题,与会企业和经营者对涉及的不合格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省局消保处对与会企业、经营者提出要求: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立即停止销售本次抽检发现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坚决消除火灾、交通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2、积极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时间化解消费纠纷,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及时整改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落实隐患发现整改闭环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逐岗明确任务,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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