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场监管委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来源: 天津市工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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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业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天津市场监管委自3月23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截止9月底,全市共17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其中在产132家,停产18家,19家许可证注册地无该企业,1家迁址,1家正在换证中,流通单位(门店)共380家,维修场所(或个人)共76家,网络销售7家,仓储单位1家。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截止9月底,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35家(次),检查流通单位(门店)1378家(次),检查维修场所(或个人)94家(次),检查网络销售6家(次),检查仓储单位1家(次),对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质量检测。安排天津质检院承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验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计划抽查生产、流通领域整车及相关产品共255批次。截止9月底,已完成125家生产企业整车抽查工作,其他抽样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是认真督促整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6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存在的最高车速、整备质量、脚踏骑行能力、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不合格情况,已责令整改;对流通环节发现的2家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委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深入各区、企业开展督查。截至9月底,已对1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企业存在文件记录不充分、技术人员能力不达标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区局监督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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