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发布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不合格率超65%
来源: 中国消费网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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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福州讯(林炜琴 记者 张文章)9月30日,泉州市工商局通报本市电动车流通领域进质量抽检结果,此次共抽样52辆次,最终判定整车合格18辆次,合格率为34.62%;不合格34辆次,不合格率为65.38%。从这个检测结果来看,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容乐观。
 
据悉,本次抽取的52辆次电动自行车样品,涉及被抽检单位30家,涉及生产企业34家。其中51批次抽样检验以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为检验依据,1批次抽样检验以q/wybt82-2016《电动两轮踏板摩托车》企业标准为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蹬间隙、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与过流保护功能、绝缘性能、轮胎宽度、整车外观要求、总体要求共13个项目,根据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进行排除判定。也就是说,即使是整车判定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仍然可能存在个别项目的不合格。
 
5月17日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个新国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取代原先的gb17761-1999标准。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曰为市场过渡期。过渡期间,鼓励生产和销售、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但是符合原有国标的车辆依然可以正常销售,过渡期后,凡是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在过渡期前,泉州市工商局的这次抽检结果无疑给全市电动车销售及生产企业都敲响了一记警钟,让整个行业看清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必须引起的高度重视,其中的一些问题也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密不可分,所以,也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引起重视。
 
为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率如此之高?经过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的调查了解,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有不少来自于销售组装的过程,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不合格因素并不都产生于生产环节以及运输保存环节。因为电动自行车很少整车出厂直接销售,大多都是配件打包由经销商在店里自行组装,这个过程就可能造成很多项目的指标偏离国标。这其中有经销商自身的马虎随意的原因,也有迎合消费者个人需求的原因。比如最高车速,有的消费者盲目求快,于是,组装师傅就在调试过程中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调出高于国标的速度指标;又比如蓄电池,有的商家和消费者一味追求续航能力,采用大电池,不仅造成用电安全隐患还增加了车辆重量;又比如脚踏,电动自行车产商出厂有相关配置,但是销售环节或是经销商没有给予组装又或是消费者自己要求商家不要装上,长此以往,双方都会忽视了有脚蹬功能的电动车才是电动自行车。所以,市场上的乱象有各方因素,需要厂家、商家、消费者三方共同引起重视。值得欣喜的是,新国标中明确增加了防篡改指标,如此一来,销售组装过程的偏差将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泉州市工商局在此提醒以上三方,在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应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给予高度关注,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销售、购买,对即将实施的新国标带来的变化有充分的认识,杜绝电动自行车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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