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消费教育给力 维权关口前移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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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选购玩具注意哪些信息”“哪些食品是不健康食品”……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实验小学的阶梯教室里座无虚席,多个班级的孩子们在这里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课程。来自国家纺织及皮革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国家食品质检中心的3位质检专家,分别为孩子们讲授了纺织服装与鞋帽、玩具、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消费知识。

这堂特殊的消费教育课,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2018年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之一。《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日益重视消费教育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警示惊全国

开展消费教育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张平十分重视消费教育工作。在中消协五届三次理事会上,张平指出:“要针对一些消费纠纷较多的重点领域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培养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理性消费行为,减少消费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消费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0年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绿中国大地,中国人开始享受消费的欢悦。但对当时的中国消费者而言,由于消费知识匮乏,在消费中被欺骗的事例屡有发生。

当时社会上比较流行一种进口商品冷暖风机,但这些冷暖风机绝大部分粗制滥造,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1985年6月27日,中消协发出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消费警示,向全国消费者披露进口商品质量问题。当日,新华社发布“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消费者注意,进口冷暖风机质量低劣”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震动全国。同年9月19日,当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12月,在中消协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上,中消协决定建立旨在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同时决定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这一制度。1998年,以征集“315忠告”活动为起点,中消协推出消费警示工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消协下发了《消费警示制度实施规范》(试行),为建立长期性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后,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成为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教育的重要方式。中消协与各地消协陆续发布了各类涉及民生的消费警示、提示近8万条。2001年中消协发布ok镜消费警示,指出产品本身的缺陷导致儿童失明;2005年关于果冻产品的消费警示,推动了关于果冻国标的修改,小于3厘米的果冻被禁止生产;2013年中消协发布了充电器无3c认证相当于手雷的警示、2017年发布的老年代步车消费警示,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进”到身边

消费警示只是消费教育的形式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并推动消费教育进入学校、社区、农村,让消费教育来到消费者身边。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曾对消费教育提出过要求:“结合东中西部不同地域的消费特点,结合农村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普法宣传、消费教育、投诉处理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消费维权力度,使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的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能够同步享受消费维权公共服务。”

早在1986年3月15日,中消协就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首次举办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从1987年开始,原国家工商局、原国家标准局、原国家商检局开始举办此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委也纷纷加入,规模越来越大,声势越来越强。1987年10月15日至30日,原国家工商局和中消协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全国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名优商品展览会,集中揭露了假冒违法行为的危害,广泛宣传了国家有关法规和识别真假商品的知识,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纷纷加大消费教育的力度,开展消费教育“三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五进”(在“三进”基础上增加进市场、进企业)活动。通过消费教育“三进”“五进”活动,努力把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到消费教育与引导、消费警示、消费知识普及上来,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防范消费风险、提高自我维权能力,使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消费教育“三进”“五进”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安徽省消保委、合肥市消保委、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安徽省网络及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湖南省消委会、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消委会在长沙理工大学启动了互联网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向大学生代表赠送了《2017网络消费教育指导手册》,长沙市工商局现场向学生们进行了互联网消费知识宣讲;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了工商、教育、消协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了工作关系,为该区开展消费教育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还根据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推动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调整农村“一会两站”的职能,目前已建立农村消费维权学校20余所……

探索新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新《消法》的颁布实施,更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提供了新的保障。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消协组织八项职能,其中第一项职能就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这给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更有了底气。

随着受众接受信息渠道的改变,对消费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清表示,新时期新的消费问题和消费纠纷不断涌现,开展消费指导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因地制宜;既要有全国性消费教育、指导计划,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地区、分消费人群的消费指导工作,从而使消费指导工作切合实际,扎实深入推进。

为了更好地推进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也在不断探索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新方式方法,用多样化的形式开展消费教育。

中消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推出首部反映中国可持续消费现状的研究报告,为可持续消费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建议;中消协与全国妇联合作,连续多年参与举办“中国女性消费高层论坛”,编辑《女性生活蓝皮书》;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消协在农忙时节采取开设讲堂、设立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引导农民辨假识劣,科学消费;在浙江,省市两级都建立了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联动、四位一体”消费教育组织网络,成为全省开展消费引导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宁波市消保委通过推荐、选聘和公开招募的方式,把商贸企业维权体系、社会团体协作体系中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专家、行业精英以及社会上志愿从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且有服务能力的群众吸收进来,建立了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贴近消费者的义工队伍,助力消费宣传。

站在新起点,攀登新高峰。40年的改革开放,让中国的消费从匮乏走向丰盛,也让中国消费者从懵懂走向成熟。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消协组织将在消费教育工作中紧随时代步伐,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将维权防线推进到消费之前,帮助消费者避开陷阱,享受到更多的幸福与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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