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 爱视力护眼正品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来源:
2020年7月30日
字体:

https://upload-images.jianshu.io/upload_images/14576065-245a1d638ae3edcb.pn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https://upload-images.jianshu.io/upload_images/14576065-157673da4bb6230e.pn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https://upload-images.jianshu.io/upload_images/14576065-43348b7d1cbeb361.pn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7CimageView2/2/w/1240

这是我与店家的聊天,和商品详情。

我查了一下,眼睛近视不可能正常恢复的。除非通过飞光秒之类的破坏式手术。而店家是信誓旦旦的做出承诺,不负责任,浪费别人的希望。

 

里面吴先生,用了22盒,降低了200度。要是有此神药,我还当什么四眼田鸡。

还有什么小孩子450度,降到100,我真的服。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希望有用,谢谢查看。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