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玉树地震灾区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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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4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银监会系统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在2011年6月末以前,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于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中国银监会要求,在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实地走访农户和企业,结合地方政府重建工作规划,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包括小企业)、支柱产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抗震救灾绿色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授信审批环节,力争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
  (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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