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理当全国步调一致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6月11日
字体:

  ■汪昌莲
   为了进一步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养老津(补)贴制度,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即将对外公布。《通报》显示,全国80岁以上老人高龄养老津贴发放仅6个省(区、市)达标,分别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和宁夏,个别省份借口不知道发放标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据6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曾对外公布,将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这对于全国1800多万“80后”老年人来说,不啻为一个福音。然而,据民政部的《通报》,截至目前,仅有6个省(区、市)这项工作达标,表明“全国统一”的动作未能真正付诸实施。
   截至2008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增至 1.69亿,占总人口的12.79%,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速度递增。据全国老龄办测算,目前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两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的老人。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予以解决。也就是说,养老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
   为此,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养老政策,积极应对我国“跑步前进”的老龄化进程。几年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让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受益;同时,许多地方开始实行了高龄老人的津贴制度。但是,由于受地域和经济限制,各地规定各异,标准不一,造成了地域差别。个别地方甚至以各种借口搪塞,迟迟不愿启动这一惠民政策。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各地进展不平衡的状况下,民政部仅靠发《通报》是无济于事的,应尽快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相关规定,强力推进高龄养老津贴政策。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将会促使全国上下一盘棋,让遍及城乡的“80后”老年人受惠,标志着我国的养老举措,正在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将会促使这一普惠民生的举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促使地方政府将高龄养老津贴纳入财政预算,解决资金保障问题。
   可以预见,全国统一建立高龄养老津贴这项民生制度,将会改变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和养老传统,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巩固;将会改变低收入家庭中高龄老人的生活窘境,让他们得以在政策普惠之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