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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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气象报》报道 6月17日9时30分,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签署命令,将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并增加浙江、湖南、贵州省气象局为应急响应单位。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其他可能受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的省(区、市)气象局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此前,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于6月1日10时签署命令,宣布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苏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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