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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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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梦飞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洗澡时触电,最终导致死亡。在这一事件中,校医面对触电学生的表现引起了各方强烈质疑:一是校医的姗姗来迟,近在咫尺却等了将近20分钟才到,贻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二是校医到了之后居然不会急救,也没有采取打强心针等急救措施,只是手足无措地等待急救车的到来(据6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南师大发生的这一事件,使得学校医疗队伍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学生健康、安全需要的状况,以悲剧的形式再次浮出水面。实际上,近年来,国内高校校医院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不少,仅见诸媒体的就有:2004年,清华校医院延误治疗导致学生死亡;2006年11月,北航校医院用错药导致学生精神病;2009年4月,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校医院错误治疗致头晕女生死亡,等等。这些重大医疗事故的一再发生,让人们对部分校医救治能力失去信任的同时,也为在校大学生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而深感担忧。
   学校医院本来应该是受到格外重视的机构,因为根据统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近七成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学校。同时,在校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也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往往会牵动学生家长,乃至牵动整个社会,问题处理得不好,甚至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消极因素。
   目前看,部分校医之不能适应需要,已经不再仅仅是某个单一因素所造成,而包含了复杂的多方面原因,包括校医的素质、资质、人数、责任心以及待遇等种种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揽子解决问题。
   在笔者看来,这一揽子解决方案,至少应该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其一是校医的资质问题。和普通医生相比,校医在急救、防疫、处理意外伤害、普及健康知识以及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应该更胜一筹,否则就难以胜任校医的工作。
   其二是校医的数量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要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600人以下的学校要配备保健教师”。但从目前情况看,不仅高校,很多中小学也没有达到这个比例。没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校医,学校的医疗保健工作自然捉襟见肘,难以满足需要,并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其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度。比如像南师大发生的这起悲剧,如果事后查明触电学生的死亡,确实和校医的不能尽职、素质低下、没有能力进行急救有关,则不仅校医本人,学校医院乃至南师大,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后对这样的医疗事故如何问责,也应该有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规定。
   校医的工作关系到学校学生的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等闲视之,相关问题应该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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